
有關辦理不動產證券化業務之受託機構依相關函令指示應辦理公告事項相關事宜詳如說明,敬請 查照。
一、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96年4月23日金管銀(四)字第09600119120號、95年6月19日第09500151320號、95年7月21日第09540006045號函辦理(附件1~3)。
二、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規定受託機構應通知事項,主管機關已釋示通知方式(如附件2);依該規定應通知事項於本會公告之作業系統已建置完成,增列於不動產證券化公告系統中,並經金管會同意本會為辦理該項公告之指定網站(如附件1),請會員單位自本年度起辦理。
三、為落實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資訊公開之精神,金管會指示擔任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受託機構應配合辦理相關資訊公告作業(如附件3),前相關資訊之公告作業系統亦已建置完成,增列於不動產證券化網站公告系統中,並自即日起上線。
四、本系統提供會員單位免費使用,各會員單位可逕行使用該系統辦理公告【網址為:http://www.trust.org.tw】,如對本系統服務有任何疑問,請逕洽02-23515299分機219李孟鈞先生或261邱思嘉小姐。
各會員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