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00016377號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一、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如附件。
二、本會97年2月18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06673號公告不再適用,旨揭公告自即日生效。
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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