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內政部檢送「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增列履約保證機制『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補充說明」,建議金融機構及信託業者據以辦理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內政部100年6月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4653號函及100年6月2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4773號函辦理,檢附該函文影像檔。
二、鑑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之履約保證機制已於100年5月1日實施,為落實消費者權益保障,本會前於100年5月19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000158640號函業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依據旨揭履約保證機制,配合辦理相關業務在案。為利該項政策之推動,請貴公會將旨揭補充說明轉知所屬會員據以辦理。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羅澤成)
內政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會銀行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