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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依法令規定委託國外受託保管機構保管國外有價證券,非屬「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之銀行委託代為處理相關外匯後勤作業。(民國94年12月9日台央外柒字第0940050134號函)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機關地址:10066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電話:(02)2357-1216
傳真:(02)2357-1959
受文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094005013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有關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依法令規定委託國外受託保管機構保管國外有價證券,非屬本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之銀行委託代為處理相關外匯後勤作業,請 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94年11月25日銀局(五)字第0945000889號函辦理。

正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副本:

瑞士銀行、本局匯款科

 

局長 周阿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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