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報「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預收款信託業務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一案,洽悉,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復貴會99年9月3日中託業字第0990000562號函。
二、請轉知會員於本注意事項公布實施後,應即通知並要求舊案有續約需求之廠商儘速調整,以符合本注意事項之規定。
三、另請儘速訂定會員辦理預收款信託業務之定型化契約範本,以規範廠商、信託業及消費者之權利及義務,並避免消費爭議。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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