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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預收款信託業務應行注意事項。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電話:(02)89689999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099003589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所報「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預收款信託業務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一案,洽悉,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復貴會99年9月3日中託業字第0990000562號函。

二、請轉知會員於本注意事項公布實施後,應即通知並要求舊案有續約需求之廠商儘速調整,以符合本注意事項之規定。

三、另請儘速訂定會員辦理預收款信託業務之定型化契約範本,以規範廠商、信託業及消費者之權利及義務,並避免消費爭議。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本會銀行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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