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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14條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修正條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聯絡方式:羅唯禎 
02–89680888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金管法字第1000054320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14條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0年2月16日以金管法字第1000054320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所屬信用卡會員機構)、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本會所屬各局、本會資訊管理處、會計室、秘書室、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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