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信託財產申報,請轉知所屬會員依法於公職人員辦理財產定期申報、新增信託財產申報、卸(離)職申報、解除代理申報及解除兼任申報時,開立信託財產清單俾供公職人員申報財產,請 查照。
一、依據法務部100年6月9日法政字第1001106354號函,公職人員信託財產申報表自100年6月20日生效。
二、檢送法務部函影本及修正後公職人員信託財產申報表。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