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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秘書長有關開立信託財產清單俾供公職人員申報財產函文。(監察院秘書長民國100年8月3日秘台申參字第1001802852號函)

監察院秘書長   函
 
機關地址:100 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2號
聯絡人:童文龍
電話:(02)23413183分機148
傳真:(02)23584560
電子郵件:wltong@cy.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3日
發文字號:秘台申參字第100180285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為利信託財產申報,請轉知所屬會員依法於公職人員辦理財產定期申報、新增信託財產申報、卸(離)職申報、解除代理申報及解除兼任申報時,開立信託財產清單俾供公職人員申報財產,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00年6月9日法政字第1001106354號函,公職人員信託財產申報表自100年6月20日生效。

二、檢送法務部函影本及修正後公職人員信託財產申報表。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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