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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施行要點」條文。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長春路145號3樓
聯絡人:郭榕琁
聯絡電話:(02)25817288
傳真:(02)25817388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0000005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有關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施行要點」(以下簡稱施行要點),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回函核定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爰依金管會於100年1月18日金管證投字第0990074116號函辦理並詳如附件一。

二、有關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施行要點」,金管會回函核定如附件二;又,本會將依前揭來函說明二及說明三內容辦理相關事務。另,有關施行要點第四點(7),取得投資人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識別資訊部分,各公司仍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

正本:

本會各會員公司

副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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