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內政部修正八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台(八六)內地字第八六八九四四九號函訂「土地、建築改良物信託(內容變更)契約書」格式第十六欄「信託不動產總金額」字樣為「信託權利價值總金額」函文如附件,請查照轉知。
依據內政部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內授中辦字0930725866號函辦理。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本會銀行局(第一組至第六組)(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