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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土地、建築改良物信託(內容變更)契約書」格式第十六欄「信託不動產總金額」字樣為「信託權利價值總金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書函
 
機關地址: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二段七號十八樓
傳真:(02)89691215
連絡人及電話:銀行局邱淑婉(02)25360703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四)字第0930032557號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內政部修正八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台(八六)內地字第八六八九四四九號函訂「土地、建築改良物信託(內容變更)契約書」格式第十六欄「信託不動產總金額」字樣為「信託權利價值總金額」函文如附件,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據內政部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內授中辦字0930725866號函辦理。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本會銀行局(第一組至第六組)(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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