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發文字號:台財證四字第0920004198號
依據「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訂定「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審查要點」(如附件)。
(貼本會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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