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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審查要點。(民國92年10月14日台財證四字第0920004198號令)(依民國112年5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81857號令廢止)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
發文字號:台財證四字第0920004198號

 

依據「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訂定「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審查要點」(如附件)。

正本:

(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

財政部法規委員會、財政部金融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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