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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辦理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之行銷訂約資訊揭露及風險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電話:02-23515299
傳真:02-25360615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2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20044號
附件: 如文
 

主旨:

檢送「信託業辦理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之行銷訂約資訊揭露及風險管理應行注意事項」乙份,請 查照。

說明:

本公會依據「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信託業辦理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之行銷訂約資訊揭露及風險管理應行注意事項」,並報經財政部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台財融(四)字第0928010082號函核定在案。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業務發展委員會、法規紀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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