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信託業辦理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之行銷訂約資訊揭露及風險管理應行注意事項」乙份,請 查照。
本公會依據「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信託業辦理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之行銷訂約資訊揭露及風險管理應行注意事項」,並報經財政部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台財融(四)字第0928010082號函核定在案。
各會員單位
業務發展委員會、法規紀錄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