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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信託基金信託契約條款範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電話:02-23515299
傳真:02-25360615
經辦:邱家乾 分機:220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20055號
附件: 如文
 

主旨:

檢送財政部核定之「共同信託基金信託契約條款範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信託業於辦理共同信託基金之約定條款範本應由同業公會擬訂後,報請財政部核定。

二、嗣經財政部於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函覆本公會,略以修正範本契約條款第一條、第十一條第六款、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三條及契約附件等有關「財政部」文字,修正為「信託業法之主管機關」(如附件一)。

三、檢附修正後之「共同信託基金信託契約條款範本」(如附件二)。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財政部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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