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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信託公示相關登記作業方示。(經113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84480號令廢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聯絡人:謝雅俐
聯絡電話:02-27747164
傳真:02-87736485
10092 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法字第0940001099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請附稿一影本)
 

主旨:

公司債信託公示相關登記作業方式,本會業於94年3月15日以金管證法字第0940100477號令發布施行,請轉知各上市、上櫃公司及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信託法第4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檢送本會94年3月15日金管證法字第0940100477號令影本乙份供參。

正本: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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