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94年9月13日工商時報報載「一紙函令卡死福儲信託用途」(如附件),部分內容未充分考量該函令之背景緣起,特予說明,請查照轉知各會員機構。
工商時報94年9月13日第10版評論「一紙函令卡死福儲信託用途」一文,引述前財政部金融局91年3月4日台融局(四)字第0918010172號函之內容。查該函係為釐清信託業辦理企業員工福利及儲蓄信託業務有關委託人之疑義,所援引當時某銀行辦理該項信託業務之運作方式,並非解釋或限制該項業務僅得以「特定用途信託」方式辦理。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工商時報、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