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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買賣辦法。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買賣辦法

 

發布日期:95年8月21日

 

法規名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買賣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 0950302520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6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第0950131550 號函准予備查

 

第 6 條 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其申報買賣之價格,以每受益權單位為準。

前項受益證券申報買賣價格之升降單位,每受益權單位市價未滿五十元者為一分,五十元以上 者為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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