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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金融機構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其得投資之國外政府債券評等之疑義。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林淑貞
電話:(02)2357-1197
傳真:(02)2357-1959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0940041819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關於 貴行函請釋示金融機構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其得投資之國外政府債券評等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行94年9月27日(94)消企字第565號函。

二、金融機構辦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其得投資之國外政府債券評等,得為國家信評等或債券本身之評等。

正本:

美國花旗銀行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局簽證科

 

局長 周阿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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