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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財政部   函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發文字號:台財融(四)字第O九二四OOO七六七號
附件:如文
 

主旨: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業經本部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台財融(四)字第0920038860號令發布。請 查照轉知各會員。

說明:

檢附「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條文乙份。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本部金融局

 

部長 林全   出國

政務次長 楊子江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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