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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資產持有創始機構依銀行法之授信資產者,應於公開說明書記載其事項。

 

發文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93) 證櫃債 字第 08139 號
發文日期:民國 93 年 04 月 08 日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相關法條:
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9 條 ( 91.10.02 )
銀行法 第 33 、33-2 條 ( 93.02.04 )

要旨:

資產持有創始機構依銀行法之授信資產者,應於公開說明書記載其事項

主旨:

轉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發行人依據「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九條第十款規定,資產持有創始機構依銀行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二之授信資產者,應於公開說明書記載其事項,請 查照。

依據: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四月一日台財證四字第○九三○一一○二○六號函。

 

參考法條: 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9 條 (91.10.02)
銀行法 第33、33-2 條 (9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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