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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OO系列國外基金投資手冊(以下簡稱投資信託),業經本會審核完畢,請逕洽各受託銀行確認受託辦理之基金種類及相關規定無誤後付梓。(民國88年5月5日全一字0603函)

 

銀行公會88.5.5全一字O六O三號函

主旨:

貴公司八十八年度之「銀行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OO系列國外基金投資手冊」(以下簡稱投資手冊),業經本會審核完畢,請逕洽各受託銀行確認受託辦理之基金種類及相關規定無誤後付梓,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依據本會一般業務委員會信託業務組八十八年四月二十日及二十七日,基金手冊審議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於投資手冊印製完成後,檢送乙份予本會存參;而未經本會審核之投資手冊及基金資料,請勿以受託銀行之名稱具名印製。

三、嗣後本會將援用此次投資手冊之審核方式,由基金手冊審議小組依據貴公司提供之投資手冊草案、佐證資料及聲明書件,以一年一次為原則,受理投資手冊之審核,請配合辦理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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