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詢有關信託業以特定金錢信託投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發行之外幣計價基金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一、復 貴會94年4月19日中託業字第940207號函。
二、經本行許可辦理新台幣或外幣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得受託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外幣計價基金。請 貴公會設計電子申報檔案格式,轉知各辦理本項業務之金融機構,按月填報貴公會,併請依所附報表格式(如附件)彙整後以傳真(2357-1959)送本行參考,俾瞭解信託業辦理本項業務情形。
三、金融機構辦理新台幣特定金錢信託投資上項外幣計價基金所涉及之結匯事宜,由該金融機構辦理結匯,不計入信託人每年累積結匯金額。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局簽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