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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金融機構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其得投資之國外債券,可否包括以綜合證券指數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國外債券。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林淑貞
電話:(02)2357-1197
傳真:(02)2357-1959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0940041993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關於 貴事務所函請釋示金融機構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其得投資之國外債券,可否包括以綜合證券指數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國外債券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事務所94年6月17日94-1213號函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4年9月21日證期四字第0940004224號函辦理。

二、金融機構辦理旨揭業務投資之國外債券,可包括以綜合證券指數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國外債券。

正本:

理率法律事務所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局簽證科

 

局長    周阿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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