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會所報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備之「境外基金營業保證金處理要點」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如後附,請 查照。
依據金管會99年11月18日金管證投字第0990062003號函辦理。
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業務之會員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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