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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申請(報)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審查表之格式內容。(民國99年10月22日金管證投字第0990057631號公告,依105年1月6日金管證投字第1040053784號公告停止適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0990057631號

主旨:

修正本會97年2月1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03214號公告之附表三格式。

依據: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3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修正本會97年2月1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03214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一(二)申請(報)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審查表之格式內容。

正本:

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

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資訊管理處、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 陳裕璋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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