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24日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110621號
一、依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規定辦理。
二、本會於中華民國99年3月24日以金管證審字第0990011062號令修正本準則,證券暨期貨各服務事業應配合調整組織架構及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並於本準則發布後六個月內完成。
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本會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