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報「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乙案,准予備查,請查照轉知各會員機構應切實遵照辦理。
復貴會99年9月28日中託業字第0990000611號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