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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之交易報告書及對帳單應遵循事項」第一條及第二條修正條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電話:(02)89689999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0990039139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所報「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之交易報告書及對帳單應遵循事項」第一條及第二條修正草案乙案,洽悉。

說明:

復貴會99年9月29日中託業字第0990000616號函。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本會銀行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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