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共同信託基金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電話:(○二)二三五一五二九九
傳真:(○二)二三五一五六四三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發文字號:中託字第九一○五一二號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共同信託基金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各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本公會須訂定「共同信託基金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俾以提供業者計算共同信託基金及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每一信託受益權之淨資產價值。

二、本公會經依前項規定擬定「共同信託基金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及「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二種,業報奉財政部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以台財融(四)字第0910056349號函核定在案。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