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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訂頒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限制。(民國92年1月3日台財證四字第09200000022號令)(依民國112年5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81857號令廢止)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
電話:(○二)二三五一五二九九
傳真:(○二)二三五一五六四三
經辦:邱家乾 分 機:二二○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九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九二○○二一號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訂頒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限制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函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四字第09200000022號令。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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