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有效執行「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專案查核與輔導辦法」第五條規定,各會員機構若有發生信託業務相關之重大偶發事件時,請比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偶發事件之處理方式,於陳報主管機關同時並向本公會通報,請 查照辦理。
一、依據九十二年度第一次查核輔導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依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專案查核與輔導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會員如有經營不善、發生虧損致信用難以維持者、遇有突發事件時、或內部稽核作業有重大缺失者,本會應即為專案查核並予輔導。故為有效執行前開查核與輔導辦法規定,查核輔導委員會乃決議函請各會員機構日後若有發生信託業務相關之重大偶發事件時,比照財政部七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台財融第27201號函規定,金融機構發生重大偶發事件於申報各級主管機關時,同時向本公會(查核輔導組)通報。
各會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