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投信投顧公會)以中信顧字第0910003945號函所檢送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營業保證金處理要點」修正條文,其中第六條規定有誤植情形,特予更正,更正後之全部條文內容如附件,請 查照。
一、依投信投顧公會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中信顧字第0920000606號函辦理。
二、前揭所提中信顧字第0910003945號函,本公會已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中託字第910468號函轉頒。
本公會各會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