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頒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基金保管機構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同屬於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之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者,不得擔任該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保管機構令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
依財政部台財證(四)字第0920000973號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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