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之條文1份,請 查照。
旨揭法規業經本會於99年9月3日以金管證券字第0990042901號令修正。
中央銀行、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副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巿場發展基金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