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人:胡則華小姐
聯絡電話:02-27747214
電子郵件:brenda.hu@sfb.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3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09900429015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之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旨揭法規業經本會於99年9月3日以金管證券字第0990042901號令修正。

正本:

中央銀行、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副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巿場發展基金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管理處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