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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頒國內投資人投資個別私募境外基金之金額比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3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09900428311號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十項規定,國內投資人投資金額占個別私募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九十。

正本:

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本會資訊管理處、中央銀行外匯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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