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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基金投資契約暨手冊擔任審議組別名單。

主旨:

重申有關國外基金公司送本公會審議之『基金投資契約範本』及『基金投資手冊』審議流程作業。

說明:

國外基金公司送本公會審議之『基金投資契約範本』及『基金投資手冊』均需經一審銀行(如附件一)審閱通過;其中『基金投資契約範本』則必須再由二審銀行(如附件二)共同決議修正通過後,再由該基金公司將通過審閱後之『基金投資契約範本』或『基金投資手冊』發函至本公會,經本公會提案討論決議後,發函供各會員參考使用,如有國外基金公司換約或更新手冊時審議流程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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