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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者申請以信託關係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所應檢附之相關申請書件。(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92年8月4日台財證四字第0920003168號函)(依民國112年5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818573號函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
電話:(○二)二三五一五二九九
傳真:(○二)二三五一五六四三
聯絡人員:陳靖宜 分機二一三
受文者: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九二○三六五號
附件:如文
 

主旨:

函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四字第0920003168號函,有關信託業者申請以信託關係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所應檢附之相關申請書件,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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