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財政部依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準用規定,訂定之「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令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
依財政部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857號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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