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0990017341號
一、修正本會98年8月21日金管證券字第09800426013號令之附表:
(一)依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人或總代理人每一營業日應編具之格式及內容如附表一。
(二)依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發行人或總代理人每月終了後十日內應編具月報之格式及內容如附表二。
二、本會98年8月21日金管證券字第09800426013號令之附表自即日不再適用;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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