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重新公告銀行申請或終止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應依規定備具之申請書件及其格式。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電話:(○二)二三五一五二九九
傳真:(○二)二三五一五六四三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九二○四八五號
附件:如文
 

主旨:

為配合公文書直式橫書作業,檢送財政部重新公告銀行申請或終止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應依規定備具之申請書件及其格式副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財政部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台財融(四)第0924000902號公告副本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