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修正條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
依財政部九十二年十月八日台財融(四)第0924000934號令辦理。
各會員單位、各金融專業訓練機構
管理訓練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