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六項規定,核定於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之股票選擇權契約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從事交易之「證券相關商品」令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
依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台財證四字第0920004188號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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