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信託業營業項目、信用評等及業務規模統計表」修訂格式如附件,自九十三年第一季起,請按修訂後之統計報表填報,請 查照。
一、為彙總、分析、統計會員機構之信託業務及編製年報,本公會前以中託字第910218號函請各會員銀行定期填報「信託業營業項目、信用評等及業務規模統計表」在案。
二、為使信託業務統計數字能反應實際營業情況,更具參考價值,經修訂「信託業營業項目、信用評等及業務規模統計表」,主要修正部分為:
(一)第3項信託業務項目與規模:
修改附註說明第(6)點: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指金錢債權未償還金額。
(二)第4項信託業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與規模:
1.保管業務統計表:增列「營業保證金」欄。
2.不含保管業務之附屬業務項目:修改附註說明第(3)點:A.「股票、債券及其他」承作總金額包含換發部分。B.「受益憑證」指新增受益憑證簽證總金額,不含換發及註銷。
三、本案業經本公會業務發展委員會九十二年度第十次會議通過,並自九十三年第一季起實施。
四、請依修訂後表格填報九十三年度第一季之統計數,並請按季於各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上述統計數字定期傳檔至本公會。
各會員單位
財政部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