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定型化契約範本」、「不動產資產信託定型化契約範本」,請 查照。
一、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六條規定及財政部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台財融(四)字第0920044765號函辦理。
二、本案經本會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第一屆第三十次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另分別檢附上開契約範本之申購書參考格式,以供會員銀行若有所需時,得參考使用。
各會員單位
財政部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