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0990009559號
一、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投資於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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