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4月22日發文字號:華總一義字第09800097651號
茲修正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之一、第六十六條之三、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三條之二、第八十八條至第八十九條之一、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及第一百條條文,公布之。
總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財政部部長 李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