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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重申各金融機構應全面檢視全行客戶資料保密安全及內部控管機制之落實情形,以確保客戶資料安全。(民國93年5月11日台財融(一)字第0931000322號函)(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15日金管銀法字第11202738971號函發布,自即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電話:(○二)二三五一五二九九
傳真:(○二)二三五一五六四三
承辦人員:張大為 分機二一○
受文者:如行文者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九三○一八八號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財政部重申各金融機構應全面檢視全行客戶資料保密安全及內部控管機制之落實情形,以確保客戶資料安全函文影本乙份,並請依該函說明確實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依財政部台財融(一)字第0931000322號函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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