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9月22日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09804558720號
訂定「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
部長 李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