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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財務報告書件審閱表」。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
電話:(○二)二三五一五二九九
傳真:(○二)二三五一五六四三
聯絡人員:陳美吟 分機二一一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發文字號:中託查字第九三○四六一號
附件: 如文
 

主旨:

檢送修訂後「財務報告書件審閱表」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依據「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第二十條及「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財務報告審閱要點」辦理會員單位之財報報告審閱,為明確規範受查單位應提供之報表種類,茲修訂「財務報告書件審閱表」部分內容,修訂後審閱表如附件。

二、本表經由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二屆第五次理事會議討論通過。

正本:

各會員銀行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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