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0990009091號
廢止本會九十四年五月十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四○○○一九九七號令及九十四年七月四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四○○○二八九六號令,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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