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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及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O七條、第一項、第三項之公告相關事宜。(民國93年8月19日金管銀(四)字第0934000590號函及金管銀(四)字第0934000591號令)(93年8月19日金管銀(四)字第0934000590號函依民國95年07月25日金管銀(四)字第09500285660號令不予適用)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
電話:(○二)二三五一五二九九
傳真:(○二)二三五一五六四三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日
發文字號:中託字第九三O三七五號
附件: 如文
 

主旨:

有關信託業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及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O七條、第一項、第三項之公告相關事宜,敬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八月十九日金管銀(四)字第0934000590號函及金管銀(四)字第0934000591號令(附件一),有關信託業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及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O七條第一項、第三項所稱「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係指信託業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備置於信託業每一營業處所之顯著位置,以供查閱。

(二)函送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供查閱。

(三)於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網站辦理公告事宜。

二、本會公告網站之內容除涵蓋旨揭各項目外,尚包括集合管理帳戶及共同信託基金之基本資料及每日淨值登錄。本網站自即日起上線,信託業採本網站辦理信託業法第三十九條之資產負債表公告事宜者,則自公告九十三年底資產負債表起適用。

三、本公告網站之網址為:http://www.trust.org.tw,檢送本公告網站之使用申請書(附件二)、系統架構與登錄、查詢及管理者之使用手冊(附件三)。

四、本系統提供會員單位免費使用,欲使用本系統之各會員單位可自即日起,檢附申請書件向本會申請,如對本案之連線申請服務有任何疑問,請逕洽02-23515299分機217黃淑冠小姐。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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