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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九十三年七月一日之成立,所報經金管會准予修正後備查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經理守則等三十二種相關業務規章。(民國93年9月16日中託業字第九三○三九四號函)(依投信投顧公會民國93年8月27日中信顧字第0930005126號函辦理)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電話:(○二)二三五一五二九九
傳真:(○二)二三五一五六四三
承辦人員:張大為 分機二一○
受文者:如行文者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九三○三九四號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投信投顧公會)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九十三年七月一日之成立,所報經金管會准予修正後備查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經理守則等三十二種相關業務規章之部份條文修正對照表,請 查照。

說明:

依投信投顧公會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中信顧字第0930005126號函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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